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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学院推行“导师组负责制”

  来源:   时间:2009-09-03   点击数:


  新学期伊始,建筑馆三楼展厅变得异常热闹,这里正在展出的是建筑学、城规专业导师组成员简介。面临本学期开始实施的教学改革——导师组负责制,同学们充满了憧憬和期待,他们一遍遍的走过每个展板,认真研究各个导师组成员的基本情况。
  为了巩固学院既有的教育教学成果,推动专业教学质量迈上更高的层次,在经历了长期调查研究和讨论后,建筑学院决定从2009-2010学年第一学期始,对建筑学、城市规划两专业的专业设计系列课程施行导师组负责制。本次“导师组责任制”改革共有以下几个方面:1、教学基本内容:在学校、学院的监督下,以学院制订的培养计划、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为依据,由导师组负责安排本组师生(包括外聘专家、教师)的相关教学工作计划及其实施。2、导师组师资、教室、所属学生将基本固定,以利进一步明确师生双方教与学的责任意识;现有自然班专业教室取消,改为导师组工作室。3、授课模式:导师组教学与“候诊式”教学相结合,即学生在固定接受本导师组教师指导的同时,可以凭自持的听课票证(约占自己总课时的20%)寻求本组外其他教师的专业指导。学院通过各种检查、竞赛与考评等,对各导师组的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成效进行整体监测与控制。
  导师组的选定以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,各年级人数应为该年级学生总数对导师组数的平均数左右(±10%),学生首次选定导师组后的第一学期为师生相互适应期,期间有需更换导师组者,需提出书面申请,得原导师组、学生、拟接受导师组三方同意并签字后,交由学院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审批,认定并同意后方可实现。如无极特殊情况,凡通过双向选择确定的学生对应所属导师组关系,导师组和学生均不得更改。
  实行“导师组负责制”的改革,是建筑学院结合自身特点进行的大胆尝试。希望这次改革能够促进学院专业教育教学的进一步发展,突出规划设计类专业的教学特点,提高教、学行为的效率。同时,也希望通过本次改革,能够进一步拉近师生之间、各年级学生之间的距离,充分激发专业教学在“教”与“学”两方面的积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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